中国证监会近日对Tiger Brokers (NZ) Limited、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长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境内外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监会认定,三家机构未取得证券经纪、融资融券经营许可,却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等业务并获取收益,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拟没收三家机构境内外相关主体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